2014年11月,央行下發(fā)通知恢復了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入市,同時要求其必須借助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平臺進行交易,這就意味著過去“線下協(xié)商線上交易”模式被堵死。
趙慶明表示,“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不僅要在交易模式上公開透明,更關鍵的是要打通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柜臺市場,特別是鼓勵企業(yè)發(fā)行的融資債券主要通過交易所和銀行柜臺直接面向居民,提高公眾參與度,使報價、成交信息等徹底公開,最大程度壓縮暗箱操作空間。
理財收益私自分
“防火墻”斬斷攫利“黑手”
利用結構化理財產品進行利益輸送,是債券市場近期出現的新動向。近年來隨著商業(yè)銀行理財資金的規(guī)模不斷擴張,數以萬億的理財資金涌向債券市場,而這些資金大多是通過開設非金融機構投資賬戶或信托賬戶等方式進入債券市場。
審計署查處了多起利用偽結構化理財產品向特定關系人輸送巨額利益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債市一哥”銀河證券的代旭案,宏源證券陳智軍、胡強案等,均為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優(yōu)先級投資人拿固定收益、劣后級投資人拿剩余收益的特殊設計,把本屬于公司的利益“偷”走。
據內部人士介紹,普通消費者根本看不出理財產品背后的“貓膩”。例如某證券公司發(fā)行3億元規(guī)模結構性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超過6%,其中九成為優(yōu)先級通過某國有商業(yè)銀行對外發(fā)售,一成為劣后級由證券公司高管、關系人等認購。最終銀行客戶年化收益率不到5%,而劣后級收益率卻能接近40%。據了解,銀河證券的代旭就是將銀河證券的債券賣出,然后以結構性理財產品給自己輸送利益。
“實際上,劣后級投資人并不承擔任何風險,其獲取的高額回報實質是國有證券公司通過低賣高買輸送的利益,明顯屬于職務侵占。”該審計人員指出。
為保護投資人權益,2013年債市風暴整肅,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被暫停。2014年1月,央行下發(fā)通知,明確規(guī)定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必須單獨開戶;由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的,管理人自營債券賬戶與理財產品債券賬戶之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交易。
“央行新規(guī),旨在斬斷關聯交易,減少利益輸送。過去理財產品基本是‘一鍋燉’的‘糊涂賬’,銀行完全有權決定從實際收益中拿出多少來給消費者作為產品收益。央行新要求將在管理人和理財產品之間筑起一道‘防火墻’,每個理財產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無法進行利益轉移,也為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打下基礎。”柯荊民說。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宋逢明表示,理財產品事關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應有足夠的風險提示,信息披露一定要全面充分。對結構化理財產品,關鍵要看是不是公開市場行為。如果是少數人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肯定有問題,必須通過加強監(jiān)管盡快補好漏洞。
(文/新華社記者 姜琳 劉錚 董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