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秦小輝報道:東莞公積金貸款不再受限“8倍余額”,將執(zhí)行按照房貸比、供收比和職工個人情況計算的限額標準。22日,《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下稱《辦法》)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掇k法》還放寬了因單位原因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認定條件。
征求意見稿取消了2013年2月出臺的最具爭議的“8倍余額”(貸款最高額不超公積金賬戶余額8倍)貸款規(guī)定,首次對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限額管理,每筆貸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最高限額為66萬元。同時執(zhí)行按照房貸比、供收比和職工個人情況計算的限額標準。
對于貸款限額計算公式中的個貸率,計算公式為: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shù)T +收入調節(jié)系數(shù)I)×流動性調節(jié)系數(shù)L。即:Y=B·(T+I)·L。《辦法》稱,繳存時間系數(shù)(T)和收入調節(jié)系數(shù)(I)調節(jié)的原則是繳存時間越長,對公積金制度貢獻越大,享有的貸款權益越多;“控高保低”,抑制高額繳存職工投資、投機性住房貸款需求,保障低額繳存職工滿足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需求。
因為個貸率直接影響流動性調節(jié)系數(shù)L,公積金中心將按月向社會公布個貸率。當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fā)生變化且個貸率連續(xù)3個月保持在同一區(qū)間時,公積金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執(zhí)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jié)系數(shù)。關于這些系數(shù)的細則將在貸款辦法正式出臺后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