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8月5日電(記者韓潔、任峰、陳菲)一段時間從公眾視野“淡化”的房地產稅有了新動向。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本周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
除了房地產稅法,一并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還有環(huán)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六大稅法,向外界釋放出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
“這回應了前一陣市場上關于‘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wěn)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意味著這些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敝袊ù髮W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對記者說。
中國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試點向居民住宅征收房產稅。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房產稅改革上升為房地產稅體系建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施正文說,此次調整表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下,房地產稅遲早是要開征的。改革進程可以推遲,但立法進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著就會在全國馬上開征,但開征前必須做好立法準備。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jié)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開征勢在必行。但同時也要看到,未來開征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盡早啟動,為開征做好準備。
據(jù)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預工委牽頭抓緊起草,財政部配合立法。專家表示,房地產稅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由全國人大主導房地產稅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觀權威、更能代表廣大民意。
針對當前圍繞房地產稅改革的諸多爭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與地方經濟發(fā)展的關系、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等。此外,未來開征時機、如何開征、要不要設“免征額”等都是當下的改革難點。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fā)交易環(huán)節(jié)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huán)節(jié)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張斌說,未來,隨著中國城鄉(xiāng)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地產稅立法也要為下一步農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預留空間。
任鵬飛說,未來何時開征房地產稅必須結合現(xiàn)實時機情況和社會發(fā)展情況考慮,并讓市場提前有預期。從當前看,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有影響,但不是市場變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鑒于當前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前提——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房地產稅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對市場影響非常小。
“立法規(guī)劃越清晰、稅收政策越透明,人們就會對未來提早規(guī)劃,如針對房地產稅的開征而對房地產投資等經濟生活做出預期安排,更有助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施正文說。
對于此次一并推進立法的其他稅種,專家表示既是中國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表現(xiàn),也與中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重點相吻合。
張斌說,環(huán)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經過前期探索論證,目前看這兩個稅種立法難度不大,而關稅、船舶噸位稅、耕地占用稅等在稅收體系中都屬于小稅種,立法條件相對成熟。如果今年“營改增”順利完成,隨后推進的增值稅法則難度較大,簡并稅率、優(yōu)化稅制結構、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難題都需要伴隨立法考慮。
“總體來看,七大稅種的立法安排體現(xiàn)了落實稅收法定‘先易后難’的穩(wěn)妥推進思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目前,中國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稅法只有三部,其余15個稅種都是依據(jù)國務院條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未來平均每年要制訂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僅如此,隨著改革向深水區(qū)邁進,個人所得稅法等難度更大的綜合稅種立法也將提上日程。施正文說,稅收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立法面臨重重挑戰(zhàn)。但中國推進稅收法定的改革列車已經出發(fā),將伴隨稅制改革的攻堅克難,推動中國財稅體制向現(xiàn)代化轉型,更好為經濟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