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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土地使用權到期應免費續(xù)期

    2016-04-25 14:04: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近日,溫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需幾十萬元續(xù)期費用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牽動著每個家庭的神經。住宅是家庭中最昂貴的資產,也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關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甚至經濟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處理好住宅土地使用權續(xù)期問題事關重大。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自動續(xù)期。但自動續(xù)期是否收費,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導致基層部門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因此,制定住宅使用權到期續(xù)期的實施細則是當務之急。

      根據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一般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

      上世紀90年代,溫州市國土局在土地出讓時,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給予辦理出讓手續(xù)。由于土地使用年限越低,則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越少。因此,有一部分受讓方選擇了20年土地的使用期限。那么對于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到底應該怎么處置呢?筆者談三點看法:

      第一,滿70年使用期的住宅用地應免費自動續(xù)期。這是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創(chuàng)新、協(xié)調、開放、共享理念的需要,是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住宅商品化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百姓響應政府號召,把家庭大部分收入用來買房,使土地的招拍掛制度得到實現(xiàn),極大地改善了城市的基礎設施與社會設施狀況,房價也因此不斷上漲,住宅作為財富也在不斷升值。因此,從讓百姓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從提高百姓福祉,保障居民安居樂業(yè)出發(fā),對滿70年使用期的住宅用地應當免費自動續(xù)期。

      同時,這也是貫徹城鎮(zhèn)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同地同權要求的需要。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城鎮(zhèn)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長期以來,農民的宅基地沒有使用期限的規(guī)定,農民可以長期使用。城鎮(zhèn)居民的土地則規(guī)定了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近年來我們在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鎮(zhèn)國有建設用地一樣實現(xiàn)同地同權同價以及農民住房如何實現(xiàn)其財產權的問題。目前來看,城鎮(zhèn)居民的住房是擁有永久產權的,而住宅用地只有最高70年的使用權,房地嚴重背離。因此,從房地合一角度、從同地同權角度,也應該允許城鎮(zhèn)住宅用地免費自動續(xù)期。

      第二,對于70年以下的住宅建設土地應當補交一定土地出讓金。根據城鎮(zhèn)住宅用地最高70年使用權轉讓的規(guī)定,70年以下使用權的住宅用地期滿,應當補交與70年相差年份的土地出讓金。一是基于同地同權的要求,即凡是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期限應當相同;二是基于公平、公正原則。我們的制度政策對每個購房人應該是公平、公正的,不能讓已購70年土地使用權的購房人吃虧。因此,應當讓低于70年土地使用期的購房人補足70年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的補交標準需要進一步論證,需要廣泛征詢公眾和專家意見。建議按當時土地出讓時的成交價格,適當考慮一定的利率計算。

      第三,盡早制定住宅建設用地自動續(xù)期的實施細則。目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住宅不能轉讓,給百姓生活已經造成了影響,對土地使用權沒有到期、即將到期的居民以及準備買房的購房人也產生了極大影響。產權人如坐針氈,如同頭上懸著利劍的達摩克利斯一樣人心惶惶,怕家庭最值錢的住房資產成為空中樓閣,怕家庭最大的財富毀于一旦;購房人買房的決心也由此產生了動搖,不利于住房市場的去化和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因此,盡早出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xù)期的實施細則是當務之急。

      (趙秀池 作者系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編輯:崔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