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勞教、在精神病院被“治療”132天,河南周口婦女吳春霞受到的這一切冤屈,終于在昨日上午得到了洗刷。吳春霞昨天上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lǐng)取到了二審判決書。判決顯示:維持周口市中院的原判,判公安機關(guān)將吳送進精神病院的行為違法。
本報訊(記者 薛雷)吳春霞在過去十年中受到的拘留、勞教決定被撤銷,她本人獲得了國家賠償,并最終為自己的“被精神病”正了名!斑@些年來我不斷上訴、打官司,今天這個案件算是徹底畫了句號!”她在領(lǐng)到終審判決書后說。
吳春霞曾在2013年5月告贏了一場針對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的行政訴訟,之后對方不服提起上訴。7月18日,河南高院開庭進行了審理,判決最終于昨日做出。在這段等待的時間里,吳春霞曾經(jīng)向最高法、最高檢、全國人大等方面反映省高院對判決嚴重超期的情況,還向進駐河南的中央第八巡視組反映過問題。
在贏得這場行政訴訟之前,吳春霞還在周口市通過兩次庭審告贏了河南省精神病院,以及送她入院的周口市川匯區(qū)小橋街道辦事處。昨日吳春霞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告公安局、辦事處以及精神病院這三個曾對她侵權(quán)的主體,早就在她的訴訟計劃中!拔衣犃寺蓭煹囊庖,因為告公安就要打行政訴訟,告醫(yī)院和辦事處是民事訴訟,所以要分開來告,逐個突破。”吳春霞說。
吳春霞的維權(quán)路最早要追溯到2004年,起因是她遭到了家暴和婆家不公正的對待,但卻無處說理。從此,不斷上訪的吳春霞成了小橋辦事處和當?shù)毓簿值木S穩(wěn)對象,和公安機關(guān)的梁子也是從那時起結(jié)下的。2008年,吳春霞在與丈夫打離婚官司的公堂上被闖入的人強行擄走,隨后被拘留,被判處勞教之后很快又被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在沒有任何司法鑒定的情況下開始了接受“治療”的歷程。這段被扎電針、捆綁、灌藥的132天經(jīng)歷,讓吳春霞飽受折磨。“因為不明不白地遭受了這些,我想要討個說法,所以開始走上了漫長的維權(quán)道路!彼f。
早在去年取得了民事和行政(一審勝訴)訴訟的勝利后,吳春霞就成了一位維權(quán)典型,許多有過“被精神病”遭遇的受害者,都紛紛求助于她。吳春霞告訴這些來自安徽、重慶、江蘇等地的20余位維權(quán)者:雖然每個案件、每個地方的情況都有所不同,但一定要堅持下去,才有可能取得維權(quán)的勝利。
目前,吳春霞還準備和代理律師溝通,決定是否要對當?shù)毓矙C關(guān)繼續(xù)提起訴訟——過去一年,她到北京向最高法、最高檢反映河南高院判決超期問題之后,還曾被當?shù)毓惨詳_亂秩序之名拘留。此外,基本結(jié)束了維權(quán)歷程的吳春霞,已做好了準備“重新投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