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lián)合簽名的《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并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5月7日《法制晚報》)
“我們是復旦大學的學生,我們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zhí)行!薄獜偷177名學生的聯(lián)名求情信,能讓人感覺到那種糾結的情感:一方面,對受害同學黃洋的死,他們“極為難過、極為悲痛、極為同情”;另一方面,對林森浩投毒行為的憤怒,他們同樣“非常憤慨,同聲譴責”。這說明,聯(lián)名寫求情信的同學,和我們對這起事件的看法,本質上并沒有任何不同;相反,作為同窗,他們也許更加別有一番感同身受之劇痛。
那么,他們?yōu)槭裁催要寫這封聯(lián)名信呢?他們要求法院不公開他們的個人信息,說明他們自己也很清楚,這封聯(lián)名信肯定會給他們帶來無盡的罵名。事實上也正是如此,網(wǎng)上各種難聽的話都有,有的說“喪盡天良的不止罪犯一人,還有177人”,有的說“這樣的學生簡直是渣滓”,有的感嘆“悲哀,整個復旦的悲哀”,有的怒斥“給林森浩一個機會,誰來給黃洋一個機會”,還有的質疑“肯定是律師出的餿主意”……
對此,簽名的同學表示,“我們簽名都是自發(fā)的,大家覺得黃洋已經(jīng)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損失太大了。我們覺得應該呼吁一下,沒有別的目的和想法。”——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黃洋已經(jīng)去了,林森浩被判死刑也無法讓黃洋回來,而林活著可以贍養(yǎng)黃洋父母。曾經(jīng),有一位母親,就在法庭上為殺害自己獨子的兇手這樣求情,“我今天想跟法庭說,能夠輕判他就輕判他吧。都是父母養(yǎng)的,我的兒子已經(jīng)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兒子也活不了了……”
當然,這種話從偉大的被害者母親嘴里說出,具有讓人潸然淚下的感人力量;可是,從投毒者同窗的嘴里說出來,卻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人人都會問一句“要是你養(yǎng)了二十多年的兒子被毒死了呢?”是啊,被害者家屬的諒解,與旁觀者的諒解,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但是,這些同學原本也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他們?yōu)槭裁催要“瞎摻和”呢?更何況,多位律師及專家已經(jīng)表示,請求信對二審量刑的影響可能性不大。
所以在我看來,這177名學子的求情信,無論在法律層面有多大意義,至少在道德與情感層面,都是一種情義的擔當。無論怎樣罪大惡極的殺人兇手,也是一條生命,任何生命的即將離去,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是一件值得慶賀的“喜事”。這177名學子想要為他們曾經(jīng)的同學“做點什么”,我認為這種情感不僅是可以理解的,更是我們的校園、我們的社會所非常稀缺的。
如果說辯護律師為殺人犯辯護,是一種職業(yè)一種工作;那么,復旦學子為向同學投毒的兇手求情,也絕不是“多管閑事”,更不是“喪心病狂”。站在他們的立場,他們做了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情,我們不應該為此咒罵為此痛斥。情與法的沖突背后,不妨讓法律的歸法律,讓情感的歸情感——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也不唾棄情感的價值。(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