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柞水縣人民法院紅巖寺法庭辦公室的門“哐”地一聲響,一個抱著孩子的女子跑了進來,哭著說:“救救我吧!”庭長趕緊起身倒了一杯水,讓女子坐下來慢慢說。
原來這名女子叫張喬,是柞水縣紅巖寺鎮(zhèn)閆坪村長溝的人,10歲時和遠在商洛市商州區(qū)楊斜鎮(zhèn)牛槽村的李樂訂下“娃娃親”。成年后,張喬外出打工和鄰村的馬佳結(jié)婚,孩子已經(jīng)一歲多了。李樂得知張喬已嫁他人,集結(jié)親朋好友到張喬家打砸,要強行帶張喬和孩子一起回李家,不然張喬就得出35萬元的青春損失費,張喬一個人帶孩子在家,無處可躲,就抱著孩子來到了法院。
張喬正在訴說,幾個男的就拿著棍棒追到了,怒喊著:“訂了‘娃娃親’就是李樂的媳婦,憑什么私自和他人結(jié)婚?今天要么給錢,要么給人……”庭長趕緊安排張喬去了旁邊的調(diào)解室,一問才知,這幾個男的,其中一個就是李樂。庭長告訴他們,“你們先放下手上的棍棒,再難的事都有辦法解決。”
李樂說,張喬和他訂了娃娃親,就是他媳婦,今天非帶走不可,要么就出35萬補償,要么就別想活著回去……”
辦了結(jié)婚證才是合法夫妻,才受法律保護。訂‘娃娃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構(gòu)成合法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的,F(xiàn)在張喬已與馬佳領(lǐng)證結(jié)婚,你要走出‘娃娃親’的舊思想,尊重她的婚姻自主和自由,不能強迫她和你在一起。”兩個多小時里,庭長講解了《婚姻法》《刑法》等法律知識。李樂終于明白了:“原來張喬根本不是我的媳婦,請把張喬叫來我們坐下來好好商量”。
至此,一場因“娃娃親“引起的民間糾紛,在法官的說服下化干戈為玉帛。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點評:娃娃親是舊時代的產(chǎn)物,沒有法律保護,更談不上兩情相悅,早該退出歷史舞臺了。這個案例中,法官一席話,讓自覺沒面子的娃娃親男方明白,自己要再鬧下去,不僅沒面子,也會違法的。所以,還是那句話,婚姻要雙方自愿合乎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