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營山縣一評標專家,收受投標人巨額賄賂,暗中“關照”投標人中標,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
家住南充市營山縣的聶超(化名),于2004年取得四川省評標專家資格。2012年6月26日,聶超以評標專家身份參與西充縣某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的評標活動。在評標當天,參與投標的劉某給聶超打電話,主動約其面談。雙方見面后,劉某送給聶超10萬元錢,請求聶超在評標過程中給予關照。聶超收下錢后,劉某在當晚的投標中順利中標。
案發(fā)后,辦案機關對聶超進行約談,聶超親筆書寫了情況說明,主動交待了受賄事實。次日,聶超退繳了10萬元贓款。營山法院審理認為,聶超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予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零三個月。(唐? 記者 劉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