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東一男子因涉嫌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樂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樂東縣法院以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符某榮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10月29日,被告人符某榮未經(jīng)林業(yè)部門批準,將非法收購的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青皮樹方料22根,自東方市江邊鄉(xiāng)運往樂東縣黃流鎮(zhèn)。當天,被告人符某榮駕駛的一輛東風貨車駛至樂東縣山榮林業(yè)檢查站時,被佳西派出所民警截獲,被告人符某榮棄車逃走。經(jīng)樂東縣林業(yè)局評估,被扣押的22根木材為青皮樹方木木材,方木材積2.71立方米,原木材積3.89立方米,總活立木材積7.05立方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審過程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寧遠 通訊員林玥 紀金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