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出示您的駕駛證、行駛證、教練證!”交警一個手勢,牌照為湘AJG17學的教練車靠邊停住,接受檢查。昨日,記者在瀏陽河大道萬家麗路瀏陽河大橋下看到,長沙市交警支隊芙蓉大隊僅1小時就查處了10輛違章在瀏陽河大道行駛的教練車。
昨日上午9時,記者在瀏陽河大道萬家麗路瀏陽河大橋至人民路口路段看到,不少教練車在路上行駛。而根據(jù)長沙交警就駕校實際道路訓練線路再次調整的結果,此路段是禁止教練車行駛的。交警表示,駕駛教練車的基本上為學員,由于不熟練,很容易造成城市主干道交通擁堵。雖然很多教練車明知道有些道路不準行駛教練車,但為了圖方便,教練往往帶著學員到相對暢通一些禁行路段練車。對于違規(guī)教練車輛,交警部門將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依法進行處罰,其中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未按照指定路線、時間進行或者教練車乘坐無關人員的,對教練員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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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車訓練時禁行道路
一、在以西二環(huán)、北二環(huán)、芙蓉北路、福元路、萬家麗北路、瀏陽河大道、沙灣路、湘府路、萬家麗南路、時代陽光大道、韶山路、新開鋪路、湘府路大橋、洋湖大道、坪塘大道(含邊界道路)的合圍區(qū)域內的道路(路段),不得作為駕校實際道路訓練的線路。
二、上述合圍區(qū)域以外、三環(huán)線以內的芙蓉路、遠大路、人民路、長沙大道、勞動路、香樟路、三一大道、新花侯路、岳麓大道西延線、楓林路、桐梓坡路、雷鋒大道、學士聯(lián)絡線以及瀟湘路、湘江路的猴子石大橋以南路段,因交通流量大,交通實際狀況復雜,也不得作為駕校實際道路訓練的線路。(記者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