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車發(fā)生糾紛,洗車行老板趙某(在逃)糾集兩個洗車工用改錐、刀子劃損對方的汽車,以此泄憤。近日,洗車工董某和趙某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均被萬柏林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去年8月28日中午2時許,洗車行老板趙某在舊晉祠路南屯村正街口行走時,裴某駕駛越野車與其擦身而過,二人為此發(fā)生糾紛。理論一番無果后,裴某駕車離開。趙某回到洗車行后越想越氣憤,便糾集店里的洗車工董某和趙某某來到裴某停車的地方,3人持刀子、改錐劃損裴某的越野車。經(jīng)鑒定,裴某汽車的零部件損失達9681元、修理費為2350元。裴某對車輛損失不提起民事訴訟,只要求法庭對二人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董某、趙某某因瑣事,毀壞他人財物,造成損失數(shù)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判處二人有期徒刑6個月。(記者王君通訊員白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