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業(yè)務需付前期費用為由,50歲的被告人戴某多次騙得“忘年交”八旬老漢熊某現金共計5.7萬余元。近日,江西省新建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0月,經朋友介紹,被告人戴某與八旬老漢熊某相識并成為“忘年交”。2013年2月至今年2月期間,戴某多次找到熊某,謊稱其接到了貴州輸油管道和新疆到蘭州段的輸油管道工程業(yè)務,要熊某合伙做,熊某覺得有錢賺便答應合伙。在此期間,戴某以要支付一定的前期費用及錢不夠要再交為由多次向熊某要錢,熊某多則2萬元,少則1萬多元,陸續(xù)付給戴某現金57900元。得款后,戴某玩起了“失蹤”,謊稱自己腳受傷在治療,關機不接熊某的電話。熊某便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后戴某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