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河南老太陳青被河南省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以“擾亂單位秩序”為名拘留8天。原因是陳青在當日駐馬店市公安局信訪接待日上,在接待大廳喊了三聲“想見局長”。7月16日,已經(jīng)67歲的陳青走出駐馬店市正陽縣拘留所,拽著手中的《解除拘留證明書》,卻想不明白:我在接待大廳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就被拘留了?(7月29日《法制晚報》)
別說是作為當事人的陳青想不明白,就是作為旁觀者,相信很多人都是有些想不明白的。因為即便是拋開陳青的兒子被無辜射殺,確實有冤情等情感因素,僅從法律的角度出發(fā),因三句“想見局長”就被拘留8天,明顯就是適用法律錯誤。
《治安處罰法》等相關法律中,確實有“擾亂單位秩序”法律規(guī)定,但“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時,必須達到“情節(jié)較重”這一前提條件。事實上,陳青只是喊了三聲,并沒有影響現(xiàn)場接待秩序,更沒有使涉事公安局的正常接訪工作“由有序變?yōu)闊o序”。對陳青老太的大聲喧嘩行為,依法進行批評教育、警告和罰款處罰即可,實在是沒有必要拘留。
事實上,當?shù)毓膊块T也是知道“拘留考慮不夠周全”的。但明知道不周全,還是作出了拘留決定,這顯然不是在公正執(zhí)法,而是在展示權威。
雖然當?shù)毓膊块T相關負責人均對“是否是受市公安局領導指派(而拘留陳青)”不作回應。但我們卻不難發(fā)現(xiàn),陳青被拘留背后,是有著權力魅影的,是存在權力對法律公正執(zhí)行粗暴干涉等問題的。如果分析起來,當?shù)毓膊块T作出拘留決定的用意,無非有兩個:一是群眾到了公安的地盤,一切由公安部門作主和安排,如果不聽從安排、不聽話,就得付出代價;二是殺雞儆猴,拘留陳青也是做給其他上訪者看的。
很明顯,喊三聲“想見局長”被拘留8天,事實上并非依法作出的,而是相關部門認為自身權威不容置疑而給出的。本該依法公平公正處理的事情,結果卻假借法律的名義,落到了權力和權威的“盤子里”。這種權法意識的混亂,值得我們警惕。 (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