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的男子坐牢近20年,沒老婆沒孩子,見工友家的7歲女兒可愛,就以買糖吃為誘餌,把女孩拐騙回老家,想當(dāng)自己女兒養(yǎng)——今年3月27日,本報A11版《獲救時她還不知道 自己被拐三天了》一文報道了該案件。
記者昨日從翔安法院獲悉,這個名叫林某根的漳州男子,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放>>
林某根曾因詐騙、盜竊等原因5次入獄,去年6月出獄后,當(dāng)起了泥水工,和翔安馬巷鎮(zhèn)后亭村的熊先生成了工友。兩人都喜歡喝酒,很快就熟絡(luò)起來,林某根多次到熊先生家中做客,十分喜愛他7歲的女兒小妮。
今年3月17日,林某根到熊先生家,看見小妮在外面玩,就以買棒棒糖為誘餌,把她帶上摩托車,在集美短暫停留后,將她拐到漳州的親戚家,謊稱小妮是他在外面跟別的女人生的。翔安警方在事發(fā)當(dāng)晚接到熊先生的報警后一路追查,于3月20日下午在同安頂溪頭村將林某根抓獲,并于當(dāng)天晚上前往漳州將小妮解救出來。(記者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