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因貪圖錢財鋌而走險購買150余萬元假幣,還沒來得及使用就被抓獲。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qū)法院近日一審以運輸假幣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和12年。
2014年3月,在蘇州做生意的陳某花費6萬元到廣東汕尾購買面值150余萬元的大批百元假幣,同時買回給假幣“上光”的特殊綠色珠光顏料和工具。3月27日,陳某的妻子胡某在河南老家完成假幣“上光”工序后,攜帶假幣乘坐大巴車從河南返回蘇州,行車至蘇州市吳中區(qū)紅莊新村老街準備下車時被民警抓獲,現(xiàn)場查獲面額100元的假幣15434張并予沒收。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胡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運輸假幣罪。本案是共同犯罪,陳某是犯罪意圖的提出者、胡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鑒于假幣尚沒有流入社會,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以運輸假幣罪分別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記者劉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