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有錢人有權人減刑快、假釋多 二中院對三類犯罪從嚴 40件大要案公開審理
何再貴 減刑一年
為杜絕“有錢人”、“有權人”減刑快、假釋多、服刑時間短問題,從2014年6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規(guī)定,要求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六大類案件必須公開開庭。
今天上午,二中院通報該院2014年來審理減刑、假釋案情況,對3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釋,對1名罪犯裁定不予減刑,對11名罪犯裁定酌減了提請減刑的刑期。
《法制晚報》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查詢得知,去年以來,包括原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何再貴、原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基礎產業(yè)司綜合處處長匡新等人被減刑。
審案情況 去年審案460件 40件大要案公開審理
據二中院董建中副院長介紹,為杜絕“有錢人”、“有權人”減刑快、假釋多、服刑時間短的問題,中央政法委發(fā)文對減刑、假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予以規(guī)范。
自2014年1月實施《關于嚴格規(guī)范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以來,二中院共審理了460余件減刑、假釋案件,其中對職務犯罪、金融類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三類犯罪及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40余件減刑、假釋案件,均進行公開審理。
據了解,二中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大部分當庭宣判。
杜絕“提錢出獄” 實行辦案終身負責制
為保公正,二中院對上述案件采取網上公示、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并對已經做出裁定的減刑、假釋案件的文書也在網上予以公示。
二中院副院長董建中告訴記者,另外對于涉及三類犯罪及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公眾關注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邀請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由不同背景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確保裁判結果更符合常理和社會。而對于三類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一律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為防止庭審走過場,二中院制定了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細則。庭審時通知管教警官、同監(jiān)室罪犯等證人出庭作證,防止庭審走過場,對開庭審理的案件試行當庭宣判制度,絕大多數案件做到了當庭宣判。
為杜絕“提錢出獄”“花錢消刑”的現象,二中院組成專門負責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合議庭,實行“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制度,規(guī)定司法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對其執(zhí)法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對職務犯罪等三類犯罪減刑假釋從嚴
二中院對職務犯罪、金融類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三類罪犯減刑假釋從嚴把握。不僅考察其是否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等,還要考察其是否主動退贓、賠償損失、履行財產刑等。
2014年,二中院對3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釋,對1名罪犯裁定不予減刑,對11名罪犯裁定酌減提請減刑的刑期。
典型案例:罪犯耿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400多萬元。執(zhí)行期間,除已追繳的案款1萬元外,服刑期間親友代其退繳案款20萬元。刑罰執(zhí)行機關提請對耿某假釋。
二中院審理認為,耿某雖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但與判令退繳的數額1400多萬元相差較大,不符合假釋條件,裁定對其不予假釋。后刑罰執(zhí)行機關為其報請減刑一年,合議庭以其退繳違法所得的比例較低,裁定減刑十個月,酌減了報請減刑的刑期。
監(jiān)獄審減刑案 有條件會庭審直播
針對目前所有減刑案都在監(jiān)獄里開庭,今后是否像其他案件一樣也在法院開庭的問題,負責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資深庭長張素蓮介紹,目前所有減刑案都在監(jiān)獄里開庭。
張素蓮說,“是由于此類案件必須在罪犯刑法執(zhí)行的場所進行審理,但有條件的法庭也可以進行審理,但情況較少。由于監(jiān)獄普遍較遠,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法庭會有庭審直播!(記者 洪雪 實習生 唐寧)
相關背景
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明確,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應當在罪犯刑罰執(zhí)行場所或者人民法院確定的場所進行等。
二中院準予減刑的部分人員
62歲的何再貴原系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何再貴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該犯不服,提出上訴。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作出(2010)青刑終字第38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執(zhí)行。
二中院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2013)二中刑減字第00366號刑事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
二中院審理認為,該犯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遵守監(jiān)規(guī)紀律,按照《監(jiān)獄服刑人員行為規(guī)范》要求自己;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成績合格;在勞動中,服從分配,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于2013年3月、2013年8月、2014年1月、2014年6月共獲表揚4次,2013年2月、2014年6月獲單項表揚2次。
2015年1月21日,二中院裁定對何再貴減去有期徒刑一年。
53歲的匡新原系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基礎產業(yè)司綜合處處長。
西城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判決,以匡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該犯不服上訴。一中院于2011年2月25日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匡新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2013年2月21日二中院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此次燕城監(jiān)獄再次提出減刑建議。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匡新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遵守監(jiān)規(guī)紀律,按照《監(jiān)獄服刑人員行為規(guī)范》要求自己;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成績合格;在勞動中,服從分配,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于2013年2月、2013年5月、2013年8月、2013年12月、2014年4月、2014年7月共獲表揚6次,2013年1月、2013年12月、2013年12月共獲單項表揚3次。
2014年1月21日,二中院裁定,對匡新減刑一年。
國家體育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原司長、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國足球協(xié)會原副主席,2012年6月7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5年1月12日下午,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對罪犯謝亞龍減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裁定減去一年有期徒刑。
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國足球協(xié)會原副主席,2012年6月7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4年12月9日下午,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對罪犯南勇減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裁定減去一年有期徒刑。
44歲的寧凱峰,原北京華風氣象影視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西城法院于2012年8月16日判決,以寧凱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判決生效后,其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罪犯寧凱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紀律,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按時完成勞動任務,于2013年5月、2013年8月、2013年10月、2014年1月、2014年2月、2014年5月、2014年9月共獲表揚7次,2014年2月獲單項表揚1次。
2014年1月21日,二中院裁定對寧凱峰減刑一年。文/記者 洪雪 實習生 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