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當前面臨的社會觀念和倫理考量,較之于幾年前沒有實質性的改善,但器官捐獻的形勢與壓力卻出現了較大的變化
在全國兩會上,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建議,實行申領駕照過程中登記器官捐獻意愿。他說,我國每年有約10萬人因交通事故遇難,而遇難者中很大一部分是駕駛員,若將器官捐獻意愿表達與駕照申領關聯,會減少大量器官資源的浪費(3月5日《南方都市報》)。
早在2011年,時任衛(wèi)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有望年內實現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愿登記。然而由于涉及倫理考量,加上社會反應過于強烈,這一提議并沒有得到執(zhí)行。此次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提及,讓這一話題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不過,要讓此舉得到公眾認同并建立廣泛的共識,還面臨三個方面的障礙:一是觀念問題!八勒邽榇蟆薄八酪币恢笔菄诵闹懈畹俟痰挠^念。這樣的傳統(tǒng)觀念,延續(xù)了幾千年,受環(huán)境和自身觀念影響,短期內不易改變,申領者很難能在第一時間作出決定。二是心理問題。有些人卜吉兇,信前兆,迷因果,心中有很多的顧忌,特別是司機更是講究“一路順風”“平平安安”,即使有捐獻器官的意愿,忌于心中陰影,恐怕也難以下筆填報。三是信任問題。由于國內器官捐獻和移植運作機制的不透明,加上個別內幕事件,折損了整個社會的信任度,如同“血荒”一樣,器官捐獻意愿同樣面臨著信任問題。
事實上,“申駕照器官捐獻登記”的做法在國外已經比較成熟,并成為表達器官捐獻的一個主要渠道。不少國家發(fā)放駕照時都已有類似器官捐獻環(huán)節(jié)。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在這種情況下,實行申領駕照過程中登記器官捐獻意愿,就顯得十分必要。
盡管當前面臨的社會觀念和倫理考量,較之于幾年前沒有實質性的改善,但器官捐獻的形勢與壓力卻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同時移風易俗雖然屬于一個長期的過程,卻依然需要一定的形式作為載體,以此達到引導和矯正的作用。3月4日,有相關媒體就“你是否贊成申領駕照中引入登記器官捐獻意愿”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8.2%的參與者選擇“不贊成”。然而從另一個層面看,還有超過兩成人不持反對意見,此類群體意愿同樣值得尊重,也應當有一個滿足其愿望的通道。若其樣本和示范效應得到發(fā)揮,那么社會觀念隨著時代的進步,自然也不會一成不變。
對于決策層面來說,究竟是等觀念發(fā)生了改變才實施,還是現在就啟動以發(fā)揮引領作用,同樣是一種觀念性問題。就當前情況來看,對“申駕照捐器官”不妨且行且試,在申領駕照時增設相關環(huán)節(jié),并最大程度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權和自愿性。同時,對器官捐獻的管理和運作體系進行優(yōu)化,增加其過程的透明性、使用的公開性,再輔以器官捐獻重要性的宣傳,那么以“申駕照捐器官”為內容的自愿器官捐獻,其局面便會得到改善。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