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鷹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李劍等人在未獲國家特許的情況下,買賣多只野生蒼鷹、草原雕等鷹類。近日,橋西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批準逮捕李劍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強在明知鷹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賣給李劍草原雕2只、蒼鷹5只,賣給陳林蒼鷹2只,共非法獲利2520元。后陳林又將這兩只蒼鷹轉賣給了李劍。李劍將5只蒼鷹賣給了放生組織,非法獲利1650元,將2只草原雕飼養(yǎng)在某養(yǎng)殖場內(nèi),被公安機關搜查時查獲。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強、李劍、陳林三人買賣的草原雕和蒼鷹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買賣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在此,檢察官提醒市民,無論是為了自己賞玩,還是為了賺取差價,無證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均構成犯罪。因科學研究、馴養(yǎng)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chǎn)品的,必須經(jīng)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chǎn)品的,必須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王強、李劍、陳林未經(jīng)國家特許買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故橋西區(qū)檢察院對三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記者 馮月靜 通訊員 孫云英 張世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