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象牙貿(mào)易在我國被嚴格禁止,但個別商販卻通過非法渠道獲取象牙制品進行銷售。2015年3月12日,成都市金牛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案件。被告人吳某因非法收購并出售象牙工藝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吳某今年41歲,原本在成都荷花池市場經(jīng)營一間銷售飾品的商鋪。“2013年年底,有次我到廣東進貨時,看到當?shù)氐囊恍┥碳以阡N售象牙制品,感覺還不錯,于是決定進一些貨回去自己賣!本瓦@樣,吳某在未辦理相關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跟福建、廣州等地的賣家搭上線,非法收購了一批象牙制品,放在其商鋪進行銷售。
直到2014年5月,吳某的廣州“上線”被當?shù)毓矙C關抓獲,其銷售渠道和買家線索也全部被警方掌握。隨后,廣州警方向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提供了相關線索,吳某由此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經(jīng)過成都公安機關的調查踩點,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吳某被刑事拘留。當天,辦案民警在吳某的店鋪內(nèi)查獲象牙制品526件,共計1.15千克。經(jīng)鑒定,這些象牙制品均為非洲象牙或亞洲象牙制品,價值人民幣共計47917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卻仍非法收購、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最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1部,象牙制品526件全部予以沒收。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
負責該案的檢察官李峰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即使有些商家具有買賣一類或者某些野生動物的經(jīng)營許可證,但它所經(jīng)營的范圍也是有嚴格要求的,這在申請經(jīng)營許可證的經(jīng)營范圍里會有詳細、準確的說明。據(jù)成都市森林公安介紹,售賣象牙制品需要獲得國家林業(yè)局審批資質,成都市內(nèi)目前僅琴臺路有一家商店,具有合法售賣象牙制品的資質。
(金牛法華西都市報記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