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一則關于“永嘉工商局總工開房兩百余次”的帖子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被曝光者王某不久后選擇了臥軌自殺。今天下午,兩名發(fā)帖人黃某某、繆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在浙江溫州永嘉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作出判決,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繆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黃某某、繆某某等人于2012、2013年間合伙投資籌建永嘉縣甌北二手車交易市場,并于2013年8月6日以“永嘉縣明明二手車交易有限公司(化名)”名義向原永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市場名稱登記的申請材料,后還為此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至2014年7月份,該申請仍未能獲得批準。
為此,黃某某、繆某某認為未能獲批的真正原因在于原永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即被害人王某有意刁難,并最終決定核查王某的個人開房記錄等信息用于在網上發(fā)帖曝光王某。經黃某某提議,并由繆某某從時任永嘉縣拘留所副所長的繆某(另案處理)處核實王某的身份信息及開房記錄情況后,黃某某撰寫了有關王某個人開房記錄及房產情況的文字信息。
同月25日,被告人繆某某叫他人協(xié)助黃某某將其撰寫的文字信息發(fā)布到網上,之后在騰訊微博、新浪微博、溫州703804等網站發(fā)布了標題為“永嘉驚現(xiàn)開房局長”,內容包含王某單位、時任職務、歷任職務等信息并寫明其和家人名下在溫州地區(qū)有多套房產,其在任職期間到永嘉縣多處酒店開房達200余次的帖文。
后由于該帖文未能在網上引起強烈反響,黃某某又提議讓繆某某將王某的個人開房記錄以照片方式拍攝下來。隨后,繆某某又到繆某處查看王某的個人開房記錄,并用手機將該記錄拍攝下來后提供給黃某某發(fā)帖。之后,黃某某又于同月28日將上述帖文附上王某開房記錄圖片再次發(fā)布到上述網站。
該次帖文發(fā)布不久,該帖便被各大網絡媒體轉載,并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使得不少新聞記者找王某要求采訪,王某的不少親友打電話向王某詢問。同月29日,王某就被發(fā)帖之事向永嘉縣公安局報案。之后,王某因心情不好于同年8月1日外出,并于8月2日到達福建省武夷山市親戚家中,后于8月3日凌晨在武夷山市臥軌自殺身亡。
案發(fā)后,被告人繆某某于2014年11月25日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黃某某、繆某某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故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