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逛街,因有陌生小伙打望并招呼其妻為“美女”,惹男子吃醋,與對方“決斗”中,用氣槍打傷對方大腿。近日,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蔣國安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2013年10月21日晚10時許,蔣國安與妻子劉某某從江油涪江二橋一超市購物出來,打算一路逛街回家。這時兩個陌生小伙劉某與陳某迎面走來,目不轉睛地打量劉某某,并直呼“美女”,劉某某直往丈夫身后躲。蔣國安見此情形,氣憤不已,與對方爭執(zhí)起來,眼看就要動手。
“有本事咱們到××技校解決!”陳某、劉某見街上人多,扔下一句話就開溜了。不料,蔣國安也是個不服輸?shù)闹鲀,一小時后,他果然開車趕赴之前約架的地方“應戰(zhàn)”,老遠看見劉某、陳某手中各持一把砍刀在此等候,便也急忙從車子后備廂里拿出自己平常打鳥的一支氣槍,先發(fā)制人,舉起氣槍猛扣扳機,將陳某右大腿擊傷?匆婈惸车沟睾,雙手捂住大腿不停呻吟,蔣國安才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立即駕車逃離現(xiàn)場……
10月22日,嫌疑人蔣國安迫于警方偵破壓力,向江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經(jīng)鑒定,受害人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2014年2月25日,蔣國安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依法刑拘,3月3日被取保候審。后來蔣國安向被害人陳某賠償5000元,取得了對方及其家屬的諒解。9月1日,江油市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蔣國安犯故意傷害罪。
江油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國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fā)后,蔣國安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且劉某及被害人陳某本身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蔣國安可獲得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后雙方均沒有提起上訴。 (蘭有斌 記者 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