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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銷從線下轉戰(zhàn)線上 微信傳銷宣稱可1年開上勞斯萊斯

    2015-03-25 09:48:07 來源:檢察日報

    張浩/漫畫

      “亞洲首席催眠師”“營銷大師”,這兩個看上去風馬牛不相及的名頭,“奇妙地”統(tǒng)一在陳志華的名片上。2013年短短一年,陳志華自稱是勵志成功大師的首席弟子,鼓吹“亞洲首席催眠大師主講,教你輕松月入百萬”“只要營銷做得好,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新房,1年開上勞斯萊斯”,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等城市的多家高檔酒店里免費講座,推廣自己的“微信營銷”模式。329名聽過講座的人被發(fā)展成下線,并向他繳納了461萬余元“代理費”。

      日前,經(jīng)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志華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

      像被“催眠”了一般掏錢做“代理商”

      陳志華所謂的“微信營銷”其實完全是騙局。在講座中,他聲稱,只要利用微信和二維碼,5分鐘可讓微信好友爆炸式增長10倍,3秒鐘內讓10萬人立刻收到公司產品信息,并且一分錢也不用花,一個月就能賺上百萬。

      但怎么實現(xiàn)呢?原來,陳志華在講座中將聽講人分成幾個小組,互相比賽,在規(guī)定時間內,誰能通過微信“搖一搖”“附近的人”等加到最多好友,誰就是優(yōu)勝者,可以得到大獎一份。只要稍微動點腦筋就能明白,這么多人聚在一起,當然互加的機會大大增加,這比的就是誰手快,跟營銷毫無關系。但聽講座的人都跟中了邪一樣,他們看到確實短時間內加了不少好友,便漸漸放松了警惕,相信陳志華確有營銷天賦。接著,最關鍵的一步到了,陳志華要求他們掏錢做他的“代理商”,而這些人也都照辦了,似乎真的被陳志華“催眠”了一般。

      成為代理商之后,這些參與者便按照陳志華所謂“十大法則”之一的要求,將“陳大師”的微信內容復制到自己的朋友圈里,加上自己的手機號碼轉發(fā),每天早中晚3次發(fā)關心、問候,“激活休眠客”。

      此外,陳志華還要求“要隨時與陳老師溝通”“月入10萬時到全國參加課程,提升自己、倍增人脈”。而所謂的倍增人脈,就是讓他們去發(fā)展新的下家,每發(fā)展一個新的下家都有提成。

      如此發(fā)展下線涉嫌傳銷犯罪

      實質上,陳志華向被害人提供的產品,就是所謂“三天價值1萬元”的課程。第一天向被害人面授如何使用微信,中間穿插小表演,第二天宣傳如何代理“微信營銷”,第三天進行項目實戰(zhàn)演練。

      “我把所有有夢想、有想法、想改變的人變成超級演說家、超級大師!”這是陳志華激情演講中最打動被害人的話。據(jù)了解,陳志華本人是中專學歷,常年游走于上海、南京等地的社會培訓機構學習營銷,根本無相關正規(guī)文憑。一些旁聽的被害者表示,他們都被陳志華的忽悠感染,覺得自己人到中年一事無成,總該趁此機會賺點錢。

      據(jù)檢察官介紹,多數(shù)人都按規(guī)定交足了陳志華要求的不同等級的代理費,分別是3萬、5萬、7萬。很多被害人在付款后覺察不對,要求退款也被故意拖延。

      承辦檢察官認為,陳志華的微信營銷毫無內容,根本談不上是“營銷課程”,陳志華在授課過程中收取“代理費”,再通過代理商不斷發(fā)展“下線”的方法,擴大自身影響,進一步收取更多代理費。這種行為已經(jīng)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新型微信傳銷案引發(fā)廣泛關注

      作為新型微信傳銷案,該案的審理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3月17日,法庭審理中,陳志華當堂翻供,聲稱他從未對外宣稱自己是“催眠大師”,也沒說自己是勵志成功大師的首席弟子,并辯稱宣傳材料上出現(xiàn)這樣的描述可能是代理商搞的。偵查機關從他住所及公司扣押的票據(jù),均為聽課人參加公司活動收取的餐費和手續(xù)費,還有一些是微信技術支持所收取的費用。

      南京市玄武區(qū)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認為,陳志華以推銷微信服務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一定的費用成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順序組織層級,以直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依據(jù),引誘參與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最終,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志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人民幣461萬余元。

    編輯:崔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