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環(huán)湖綠地動遷建設工程處原副主任王金法通過“低價購房”形式受賄56萬元,25日被杭州市西湖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07年被告人王金法在擔任杭州市環(huán)湖綠地動遷建設工程處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管理、協(xié)調杭州市重點工程“西湖西進”項目拆遷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對承接該項目拆遷安置工作的某公司提供支持。2005年初,被告人王金法在明知不符合資格的情況下,向該公司總經(jīng)理提出購買拆遷安置房一套,后王金法以明顯低價從該公司違規(guī)購得拆遷安置房一套,由此,被告人王金法實際收受該公司以房屋差價形式所送的賄賂56萬元。
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王金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將其依法公訴。(記者裘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