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專車”業(yè)務(wù)在各地方興未艾,然而由于“營運車輛”與“非營運車輛”的界定,使得“專車”一直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目前,北京、上海、濟南、青島、淄博、沈陽、南京、重慶、天津、杭州等十個城市叫停了滴滴打車、易到用車、快的打車等公司的專車服務(wù),并把專車定位成“黑車”。
1月27日,使用專車軟件在濟南西客站送客的陳超,被執(zhí)法人員認定為非法營運,罰款兩萬。不服處罰的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濟南市客管辦,日前,該案剛剛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將于4月15日開庭審理。這也成為中國“專車第一案”。昨日,廣州日報記者聯(lián)系了相關(guān)當事人進行采訪。
被罰司機:僅憑口供就能處罰嗎?
當事人陳超告訴本報記者,因為4月15日就要開庭,他目前不愿多透露事發(fā)時候的細節(jié)。而在3月17日,他曾向媒體表示,1月17日,他從濟南八一銀座附近拉著兩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車時,客管辦的執(zhí)法人員過來問,是不是打車軟件過來的,當時他說過來送朋友,乘客也表示他們是朋友關(guān)系?稍趫(zhí)法人員的盤問之下,乘客為了趕火車改口說是打?qū)\囘^來的。一番詢問后,客管辦把車開走,給了陳超一張暫扣單。
“當時我和乘客都沒有簽字,僅憑一份口供就能處罰嗎?”陳超心中存疑!八麄儗Ψ欠I運的金額也沒有認定!标惓說,執(zhí)法人員只是問了一下乘客,乘客說了一個數(shù),其后沒有現(xiàn)場認定金額。實際上,雙方并未當場結(jié)算,既然當時沒有付款,執(zhí)法人員憑什么能夠認定存在交易呢?
陳超告訴本報記者,他因為不服行政處罰,申請開了聽證會,但這個聽證會只有他和他的律師以及濟南市客管辦的兩方人員參加,并沒有第三方到場,而在事后不久,他就收到了一張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聽證會只是公布了一段視頻,這段視頻里面沒有我們交易的直接畫面做證據(jù)!
律師:罰款金額未免太任性
針對罰款決定,濟南市交通局曾向媒體表示,濟南市客管辦的執(zhí)法依據(jù)是《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而對于有沒有現(xiàn)金交易的事實,交通局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雖然當天的記錄沒有,或者當天的交易沒有完成,但它之前有,從證據(jù)上來說是沒問題的。
而陳超的辯護律師、北京文薪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文謙告訴本報記者,“根據(jù)執(zhí)法部門的規(guī)章,一般非法營運的罰款額度為5000元至3萬元,之所以罰款2萬元,這是濟南市客管辦的自由裁量權(quán),在未來的庭審中,我們也會向法庭提出,濟南市客管辦的罰款決定過于隨意,他們處罰了多輛專車,但每次的罰款都是2萬元,并沒有顧及事件中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是初犯、還是累犯?其嚴重程度是怎樣的等等!
李文謙告訴記者,我國車輛的行駛證上會明確“非營運車輛”與“營運車輛”的區(qū)別,非營運車輛如果進行營運行為,且在現(xiàn)場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其確有收費,才能夠界定為非法營運,并進行處罰。但從聽證會上濟南市客管辦出示的視頻看,沒有任何直接證據(jù)證明陳超收費,“客管辦表示陳超以前確實有過專車營運、收費的經(jīng)歷,但客管辦僅從以前的行為來推定陳超當時的行為,而不是直接證據(jù),這顯然是不嚴肅的! 文/記者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