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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衛(wèi)生法第一案原告敗訴 立法起草人:告錯了

    2015-04-15 14:55:25 來源:華西都市報



    劉協和四川大學華西醫(yī)院精神病學教授、我國司法精神病學泰斗,新中國司法精神病學的開創(chuàng)者,精神衛(wèi)生立法的推動者。

      自2013年5月1日《精神衛(wèi)生法》實施以來,4月14日,全國第一起依據該法起訴的案件在上海最終宣判,已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住了12年的“被精神病者”徐為(化名)敗訴。

      除了仍在精神病院的徐為、代理律師,還有一個人也非常關注這個宣判結果,他就是《精神衛(wèi)生法》的起草人,87歲的劉協和教授。研究完徐為案的材料,得知宣判結果的劉協和教授告訴記者,“他告錯了!”

      第一案始末

      住院十年 兄長拒接出院

      2003年夏天,上海人徐為因為家庭瑣事和父親發(fā)生爭執(zhí),也傷到父親了,后來就被強制送到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醫(yī)院。

      入院后,徐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從2004年初,徐為認為自己已經恢復健康可以出院了,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其后并無病情反復的他這一住就是十多年。其間,徐為在2008年父親過世后,其監(jiān)護人變更為哥哥徐興,徐為希望哥哥能接回自己,但是哥哥一再拒絕。

      2012年6月徐為所在的居委會還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其中寫道:“徐為在康復醫(yī)院多次要求出院,康復醫(yī)院和徐為聯系居委會派人前往協調,但監(jiān)護人徐兄一直不同意徐為出院,理由是沒有時間照顧徐為……”

      據代理律師楊衛(wèi)華說,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醫(yī)院堅持“誰送來誰接走”,故而最終結果是徐為始終不能出院。

      三次開庭 卻三次取消

      為了出院,徐為可以說是用盡了各種辦法,包括試圖從精神病院中逃出,但最終失敗。

      2013年5月6日,徐為委托楊衛(wèi)華律師以侵犯人身自由權,致使自己滯留精神病院長達近十三年之久為由,將醫(yī)院和作為監(jiān)護人的哥哥徐興起訴至上海閔行區(qū)人民法院。當時,法院以徐為沒有民事能力,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當場拒絕立案。

      同年5月13日,楊衛(wèi)華律師將起訴狀和一封《致法院函》通過快遞方式寄向法院,而閔行區(qū)法院回復稱此案復雜需要請示上級法院。2014年1月16日,7月28日和11月25日上海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三次通知開庭后,三次取消。時隔5個月,該案終于開庭。

      4月14日下午5點零7分,徐為的代理律師楊衛(wèi)華走出上海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后,更新了一條微博:“《精神衛(wèi)生法》第一案敗訴,在去給@上海徐為送判決的路上,心情極度郁悶!贝藭r,當事人徐為仍住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醫(yī)院,至此已近13年了。而這次敗訴,預示著也許他還將繼續(xù)呆在這里。

      時隔近5個月后的今天,2015年4月14日下午,該案件最終宣判。法院認為,“人身自由權糾紛”這個情況不成立,并不適用于《精神衛(wèi)生法》。判徐為敗訴。

      當事人對話

      代理律師:判決書送到時原告很平靜

      14日,華西都市報記者撥通了楊衛(wèi)華的電話,他告訴記者自己剛剛給仍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醫(yī)院的徐為送去了判決書。

      記者:徐為得知敗訴結果時,反應如何?

      楊衛(wèi)華:徐為還是很平靜的,之前我一直在給他打“預防針”,我們料到是這個結果。

      記者:法院為什么判敗訴?楊衛(wèi)華:法院認為徐為有既往病史,家人又一直不愿接受他,并且他當年是因為犯病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的,法院認為“人身自由權糾紛”這個情況不成立,并不適用于《精神衛(wèi)生法》;谶@三點,法院判徐為敗訴。

      記者:病人病情達到出院標準,但家屬不接納,醫(yī)院就可以不為其辦理出院手續(xù)么?

      楊衛(wèi)華:醫(yī)院堅持誰送來誰接走的原則。還是怕擔風險。我認為法院也同樣怕擔風險,如果徐為出院后又犯病出事怎么辦?

      而楊衛(wèi)華也表示,雖然今天敗訴了,但徐為會提起上訴。

      起草人解讀

      《精神衛(wèi)生法》第一案,也引起了該法起草人,四川大學華西醫(yī)院心理衛(wèi)生中心的精神病學教授,司法精神病學泰斗劉協和的關注。

      14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將宣判結果告訴給了劉協和教授,已經87歲高齡的劉老表示,自己已經專門了解了有關徐為案的相關信息。

      并未侵犯人身自由權應以“涉嫌遺棄”起訴

      記者:對于該案的宣判結果,您怎么看?

      劉協和:他告錯了!精神衛(wèi)生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徐為是有既往病史被送醫(yī)的,而且入院后自己配合醫(yī)療,所以當時醫(yī)院和家屬沒有侵犯他的人身自由權。

      記者:那么徐為應該以什么理由起訴?起訴誰?

      劉協和:徐為在治療期間,擁有其監(jiān)護權的哥哥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在徐為治療得到好轉,并且醫(yī)院也認為他可以出院,院方還主動聯系居委會,商議其出院事宜的情況下,徐為的哥哥一直拒絕接納,這也是涉嫌遺棄的。徐為可以在這方面,起訴哥哥。

      記者:但據了解,早在2012年,徐為就以履行監(jiān)護責任為由起訴過哥哥徐興,最終敗訴。

      劉協和:在國外,家人拒絕接納的患者,由政府負責。在我國,各種條件和制度還沒有完善到這個程度。但只要病人病情穩(wěn)定,醫(yī)院可以送回去。

      徐為在住院期間,住院費用都是他自己繳付的,這說明了他是自愿住院,既然有自愿住院,就有自愿出院。“醫(yī)院和律師可以把他送回家,而且這是合法的!

      記者:劉教授,您是否對《精神衛(wèi)生法》第一案敗訴感到遺憾?

      劉協和:這沒有什么遺憾的,這部法律走過了漫長的26年立法路,實施兩年來,我很欣慰,越來越多的專業(yè)人士成為精神病人維權的支持者。

      人物

      立法推動者劉協和千人喊殺他救回一條命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后,一面是需要治療的病人,一面是憤怒的受害者及家屬、公眾的質疑,法律應該保護誰?

      劉協和認為,有一種最通常的觀點,甚至是很多專業(yè)人士心里所持的觀點,要在這兩個選擇之間找一個平衡,“但這是大錯特錯。”他說,如果公眾因為懼怕,就將精神病人隔離起來,司法機關迫于輿論壓力,就施以刑罰。這不僅有失法律的公允,也是社會道德和責任的缺失。社會只有先保護好病人,才能更好地保護公眾。“精神病人是弱者,因病犯罪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刑罰。”

      1985 年,某地一干部的兒子在飯館里,因一名客人碰到了他的酒瓶,就把對方刺死。劉協和接手這次鑒定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智力低下,影響了他的行為判斷能力,屬于限定責任能力人。

      此案一審開庭時,法院內外都擠滿了旁聽的人,數千人都在喊殺,劉協和當庭宣讀出鑒定結果,法院迫于檢方和群眾的壓力,沒有采納,判處死刑。案子二審到了省高院,在慎重研究了劉協和的鑒定結論后,省高院作出了死緩判決。幾年后,劉協和到當地出差,去監(jiān)獄里了解這個人的服刑情況,管教人員證實其智力確實有問題。劉協和說:“當時我心里一塊石頭落了地。”

      在劉協和看來,中國精神病學研究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理解,仍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能實現。他說:“專業(yè)人員的素質提升了,設施更好了,社會的意識轉變了,精神病人的處境才會更好。”記者程渝 攝影呂甲

    編輯:崔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