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紀委官方微博“清風中原”發(fā)布消息,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胡智勇受賄案一審宣判。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胡智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胡智勇表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2年,胡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河南省建設投資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安林高速、林長高速、清水苑、秀水苑房地產項目等工程發(fā)包中為承包方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70萬元人民幣、6039.53美元。 大河報 記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