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涼山州紀委監(jiān)察局網站獲悉,2014年6月,涼山州紀委對涼山州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啟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啟元在2006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擔任會理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014年12月16日,攀枝花市西區(q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啟元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啟元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報州委、州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李啟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四川在線記者 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