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縣男子李某因感情問題持刀捅殺女友及其女伴,逃亡11年后因備受精神折磨而投案受審。
據(jù)指控,2003年6月11日,生于1984年的李某因感情問題,在蘭州市雁灘南河路一處民宅前與前女友石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將石某及其女伴趙某殺害,李某逃離現(xiàn)場。2014年6月27日,李某到臨夏縣公安機關(guān)投案。李某供述,因為自己的殺人行為和逃亡生涯已使其精神快要崩潰,承受了很多壓力,最終決定投案。
5月11日,蘭州中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某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害女子石某家屬提出了賠償43萬元的多項損失外,還要求李某賠償1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另一位被害人趙某家屬也提出了55萬元的損失賠償。該案將擇期宣判。(蘭州晨報 記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