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桂(化名)今年34歲,江西九江人。2013年10月,她在溫州打工時認識了王某。兩個月后,兩人同居。
期間,兩人常因瑣事爭吵,菜的咸淡、味精多少,都會成為王某毆打阿桂的理由。不堪忍受毆打,2014年8月,阿桂買了一把菜刀藏在床上,準備尋找機會殺死王某。
8月12日凌晨3點50分,趁王某熟睡之際,阿桂用菜刀將王某左腿砍傷。王某驚醒,一邊逃跑一邊呼救。阿桂后面追趕,將王某右腿砍傷。
鄰居聞訊報警,此時,阿桂似乎鐵了心,又拿來一把水果刀捅向王某腹部,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昨天,溫州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發(fā)近一年,阿桂說起王某,仍然十分激動,“他老是威脅我,說他是有法力的,可以用法術(shù)把我的家人殺死!痹卩従訄缶,為何還要下死手?“我怕他被救過來,我就慘了!
昨天,家暴問題研究專家、中國應(yīng)用法學研究所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敏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陳敏說,在此以前,家庭暴力只是指有婚姻關(guān)系的人員之間。今年3月2日,最高院出臺《關(guān)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將同居等關(guān)系人員納入調(diào)整范圍。
“一方面,家庭暴力具有高度隱蔽性,很少有外人知道當事人家中發(fā)生過何事。另一方面,基于自尊,受暴婦女很少會展示受暴的事實!标惷粽f。
依據(jù)《意見》,對于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員,應(yīng)當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wèi)因素和過錯責任,可以酌情從寬處理。本案并未當庭宣判。通訊員 溫萱 見習記者 汪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