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捋一下:一,劉志軍在被審時恐怕不知道有關(guān)部門到底掌握了哪些情況,所以和盤托出以至于讓辦案機構(gòu)有意外收獲,這也不算意外。二,劉志軍并沒有伙同情婦或老婆在海外開公司,其財產(chǎn)都在國內(nèi),因此追繳起來應該也不是很困難。三,悔罪,看劉部長在庭上聲淚俱下,表示辜負了“中國夢”的情形,恐怕也是事實。
綜上,劉志軍的律師可以說是完勝了,但律師早就有言在先:劉志軍如果判死,就有人說他無能,如果不死,又有人說他無德,因此是“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
不過,事實也并非如此,律師罪輕辯護中最重要的兩條,其中4900萬元不是受賄一說已經(jīng)被審判長無情地駁斥,而劉志軍對高鐵的貢獻一條在從輕處罰的理由中也一字未提。如此說來,仿照劉志軍超脫出生死之外,律師也可以說是超脫出“勝敗”之外了。
案情已說完,最后有個尾巴:反腐要出重拳,但制度建設更是重要。等到蒼蠅成群、老虎跑到大街上傷人時再出手,固然能夠彰顯法治精神,但何如事先就制定制度,讓那些貪官不敢貪、不愿貪、也沒法貪呢?這不光是維護群眾的利益,也能少讓一些官員坐穿牢底、人頭落地,可謂功德無量。(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