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李德林 侯衛(wèi)峰)日前,柞水縣工商局受理并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購買手機引發(fā)的消費糾紛案件。
4月13日,孟先生11歲的兒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自己的壓歲錢在縣城某手機店購買了一部價值1600元的小米手機。孟先生發(fā)現(xiàn)后,認為孩子購買手機主要是為了游戲娛樂,嚴重影響了學習。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回手機,但商家以出售的手機已拆封使用并無質量問題且不知道其孩子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退貨。無奈之下,孟先生投訴至柞水縣工商局。
柞水縣工商局迅速派人調查核實。本案中,年僅11歲的孩子一次性花費上千元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并不相符,其行為需要得到監(jiān)護人的認可才能產生效力。遂組織調解。因孩子已將所購手機部分配套設備損壞,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勸導,雙方達成退貨協(xié)議:手機退回商家,由該商家一次性退還購機款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