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幸磺嗄昴凶优砟撑c朋友在歌城消費時找負責人強行進行保護時,收取1萬元好處費時被警方抓獲。今天,?谑忻捞m區(q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經(jīng)查, 2013年3月20日晚,彭某與朋友在?谑忻捞m區(qū)海府路某歌城消費時,彭某便找到該歌城負責人楊某,稱其兄弟沒有工作,沒有吃飯,他們兄弟到歌城看場,要求歌城每月支付人民幣2500元給他們,這一要求遭到楊某的拒絕。而后彭某又聯(lián)系楊某,稱其13名兄弟在該歌城包廂內(nèi)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楊某必須給他的13明兄弟每人人民幣1000元吃飯,共計13000元人民幣,并警告楊某稱2013年3月22日是最后期限,如果不給錢,就會有麻煩。
2013年3月24日16時許,彭某在聯(lián)系楊某后,伙同王某一起前往該歌城收取楊某支付的人民幣10000元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劉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