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縣三仙湖鎮(zhèn)政府起訴縣國土資源局、縣政府土地行政訴訟案,近日在南縣法院開庭。雙方表示,訴諸法律有利于基層問題和糾紛的解決。
鎮(zhèn)政府和縣政府對簿公堂,著實罕見。在人們的印象中,下級對待上級政府的決定,一般都會默默執(zhí)行。即便遇到上級的決定不切實際,或違背法規(guī),也只會通過一些內(nèi)部途徑斡旋解決。而這次雙方走進法院,可謂是正大光明“撕破臉”,將是非曲直交由法律裁判,這需要一種莫大的勇氣。勇氣的背后,則閃耀可貴的法治意識和思維,可謂是基層治理中的一大進步。
近年來,依法治國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但仍然有些地方的領導干部,重大決策拍腦袋,出臺舉措憑感覺,不僅嚴重影響下級部門的工作積極性,而且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百姓利益受損。更有甚者,有的人置法律規(guī)章于不顧,獨斷妄行,嚴重損害法律的權(quán)威和公正。
發(fā)生在湖南省的這起官司,告訴我們一個質(zhì)樸的道理:在法治社會,無論是政府和個人,都無法超脫于法律之外,否則就要付出沉重代價。(翁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