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天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的意見,依法嚴懲天安門“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
對于2014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火車站砍殺無辜群眾的5名暴徒,周強今天在報告中透露,目前此案已經(jīng)進入死刑復核環(huán)節(jié)。2014年9月12日,昆明中院一審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但鑒于其作案時已懷孕,屬于依法不適用死刑的情形,遂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
昆明“3·01”暴恐事件去年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重傷。據(jù)透露,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玉山·買買提曾提出上訴。云南高院審理后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進行死刑復核。
報告還指出,2013年10月28日,駕車在天安門前便道上連續(xù)沖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39人受傷的3名暴徒,去年在新疆被判處死刑。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依法對3人執(zhí)行死刑。
周強說,去年各級法院審結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犯罪案件558件,判處罪犯712人,同比分別上升14.8%和13.3%。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作的報告中,都強調(diào)2015年要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維護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記者張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