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女兒又偷了鄰居的東西,梁某為管教8歲大的女兒,將孩子捆綁在樹上并用木棍抽打。怎知數(shù)小時后,女兒竟氣絕身亡釀成悲劇。昨日,記者獲悉,廣東信宜市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凌晨將女兒綁樹上教訓
據(jù)梁某供述,2014年7月8日,鄰居跟她說,女兒又偷了東西。想起平日因女兒偷東西遭鄰居責怪,很沒顏面,她于是決定用打的方式來管教女兒。當晚,女兒沒回家。7月9日凌晨4時左右,才看到女兒回家到爺爺床上睡覺,她于是拖女兒到屋外,并用手拍她的屁股。
梁某稱,她當時罵女兒,但女兒不說話,她又用右手食指摳女兒的嘴,致使她嘴流血。女兒想逃走,梁某于是想到將她綁著打。梁某找來打柴用的繩,又拖她到屋旁的龍眼樹前,用繩索纏繞其腹部綁在樹上。后來,因女兒雙手不停地玩綁在身上的繩索,梁某便解下樹上的黑色布繩來綁她雙手。
之后,梁某又找來一條木棍,用木棍往女兒雙腳打去,打到她膝蓋及腳跟,接著又用右腳從她身后踢去。梁某稱,整個過程中,女兒只低頭,沒哭鬧,她也不清楚打了女兒多久。
數(shù)小時后孩子被發(fā)現(xiàn)死亡
不久,丈夫周某醒來,聽到女兒喊痛。周某稱,女兒當時“雙手被反綁在中間那棵龍眼樹的分枝處,雙腳能著地,頭靠著主干枝,喘著大氣,不時喊要死了”,妻子則用木棍在打女兒的手腳,他于是上前阻止。但梁某認為沒將女兒綁得很緊,也想讓孩子記住教訓,便沒同意松綁。丈夫回屋后,梁某又開始罵女兒。后來聽兒子哭了,沒為女兒松綁,她便去看望兒子,當時天色早已亮了。
據(jù)周某稱,早上6時許,他準備帶父親去看病,妻子在門口洗衣服,而女兒還被反綁在樹上,頭部下垂,嘴里流血,雙腳站不穩(wěn),人微微抖動,他以為妻子會松綁便沒理會。早上10時許,他回家見女兒還被反綁在樹上,頭部下垂,雙腳離地,一動不動,覺得出人命了便去查看,這才發(fā)現(xiàn)女兒已經(jīng)斷氣。
母親因自首等因素獲緩刑
經(jīng)鑒定,孩子的死亡符合因遭到長時間捆綁致其腹部受到強烈的擠壓,從而導致其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體表軟組織的嚴重損傷為輔助死因。
梁某事后供述,“因女兒調(diào)皮或做壞事,我之前打過她,但都是用手打她屁股或大腿,她多不會哭鬧,對于我打她不當回事。此次打她,比之前重手了”。
孩子的爺爺也稱,當晚孫女被拖出他房間,后來他聽到孫女哭聲便知她被打,但因?qū)O女常常這樣被打,他便沒有理會。
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法院。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梁某毆打女兒的行為發(fā)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家長管教孩子的行為,其主觀意志上只具有一般毆打的意圖,并沒有傷害或者殺害女兒的意思表示。梁某為管教孩子,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認為,梁某明知其丈夫報警,而在現(xiàn)場等候,抓捕時無抗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構(gòu)成自首,加上梁某取得家屬諒解,法院于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記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