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馬進周刑滿釋放后,在較短時間內先后性侵和猥褻幼女5人,并致1人重傷,2人輕傷,被一審認定構成強奸和猥褻兒童罪判處死刑。經(jīng)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已于近期對馬某執(zhí)行死刑。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被告人馬進周今年36歲,出生河南省鞏義市,文化程度為初中。曾因犯猥褻兒童罪于2009年6月18日被鞏義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10年9月27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強奸罪于2013年2月8日被逮捕。
在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間,被告人馬進周在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qū)須水鎮(zhèn)一帶,先后強行與一名4歲女童、兩名8歲女童發(fā)生性關系,造成1人重傷,2人輕傷。此外,又先后對兩名6歲和9歲女童進行猥褻。其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不計后果先將被害人掐暈后實施奸淫。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認為,被告人馬進周雖然犯罪事實5起,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鑒于其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再犯新罪,系累犯;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故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馬進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馬進周服從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記者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