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傅林(化名)欠原告章曉(化名)工資7500元,卻以欠條所寫“章小”不是原告為由拒絕支付。傅林母親得知后,證明欠條確實為兒子所寫,五蓮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傅林支付章曉工資7500元。
去年9月份到11月份,傅林雇用包括章曉在內(nèi)的幾名工人在工地干活,傅林的母親李某在工地負責(zé)“領(lǐng)工”。工程結(jié)束后,傅林給章曉出具了一張欠條,把“章曉”寫成了“章小”,當(dāng)時并未注意。后傅林一直拖延支付工資,章曉起訴到五蓮縣法院索要工資。
庭審中,被告傅林以欠條所寫“章小”不是原告為由,拒絕支付工資。法官找到李某調(diào)查取證。李某并未袒護兒子的欠薪行為,在知曉法官來意后,積極配合法官做調(diào)查筆錄。李某確認欠條中寫明的“章小”與案件原告章曉系同一人。近日,五蓮縣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章曉工資7500元。(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張志心 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