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陳 濤)近日,洛南縣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F(xiàn)年三十歲剛出頭的他本是公司的股東之一,也是弱勢群體之一,向公司索要工資和分紅合理合法,但卻在酒后持槍打砸、焚燒公司財物,最終自食其果,身陷囹圄。
作為居住在該縣景村鎮(zhèn)的福建省連江縣錦匯公司的一名員工,陳于5月8日晚23時許,酒后以該公司拖欠其工資、股份分紅不發(fā)為由,持刀撬開公司售樓部卷閘門,對屋內的電腦、打印機、電話機等物進行打砸,對售樓部的資料進行焚燒。公安民警在陳某某作案現(xiàn)場制止其行為時,當場從陳某某身上背包查獲制式金屬槍支一把。經鑒定:陳某某毀壞的財物價值5600余元;而陳某某所持槍支為制式獵槍,可以以火藥燃燒為動力發(fā)射彈頭,在一定距離內具備殺傷力,符合管制槍支規(guī)定的條件。
陳某某為了討要工資和分紅,本應采取正確的正當的方法,但卻酒后“發(fā)飆”,其自身位置也就顛倒,由正常的債權人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因其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集兩罪于一身,該縣檢察院遂依法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