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法院打擊毒品犯罪紀實
商洛日報(張龍 向鋒 海峰)“遠離毒品,珍愛生命”,對每一個人而言,這決不僅僅是一句簡單的口號。無論是出于主觀還是客觀,有些路,永遠不能走;有的錯,永遠都不能犯!盡管人民法院一直通過各種措施預(yù)防、打擊毒品犯罪,但仍有人不斷犯錯,不斷誘惑他人犯錯,謀取經(jīng)濟利益,最終以身試法。
販賣毒品按律判處重刑
2013年5月,廖某打電話給段某讓在山陽給其幫忙銷售毒品,段某答應(yīng)后,廖某即在成都一個自稱“春哥”的人手上買回240余克冰毒,于2013年5月13日下午來到山陽。次日晚,經(jīng)段某聯(lián)系以每克260元的價格,賣給賈某10克。5月14日下午,段某與張某聯(lián)系好后,以每克320元的價格,從廖某手中買回15克冰毒,轉(zhuǎn)手又以360元每克的價格賣給張某,交易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當場繳獲冰毒15.0967克。后在山陽縣悅來登酒店6號樓205房間將廖某抓獲,當場繳獲冰毒219.563克。經(jīng)依法審理,廖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盡管販賣毒品的人,許多都像廖某和段某一樣被判處重刑,但商洛的毒品犯罪從來沒有被完全消滅。據(jù)統(tǒng)計,2011年至2014年5月,我市兩級法院共審理各類毒品犯罪案件34案46人。
難抵誘惑走上犯罪道路
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巨大的,能讓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那是什么原因讓他們最終走上犯罪的不歸路的呢?法官對審理的案件進行了分析研究,毒品犯罪的主要成因就是經(jīng)濟利益的驅(qū)動性和毒品所產(chǎn)生的癮癖性。毒品犯罪的動機上雖有以販養(yǎng)吸,但其追求營利型的特征明顯,少部分人員開始時是以販養(yǎng)吸,后因毒品犯罪的巨額利潤吸引,最終走上了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犯罪道路。另外,毒品非常容易使人形成癮癖,盡管我市對于吸毒人員作了強制戒毒、家庭戒毒等努力,成癮者仍然吸毒不止,甚至于強制戒毒后再次吸毒,靠自身意志力戒斷毒癮的鳳毛麟角。內(nèi)心罪過的淡化和缺失是毒品犯罪的又一主要成因,大多數(shù)罪犯對毒品犯罪的罪過認知淡漠甚或缺失,加之僥幸心理作祟,導致毒品再犯、慣犯屢禁不止。
依法履職營造良好環(huán)境
一直以來,商洛兩級法院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打擊毒品犯罪,盡力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對于嚴重的毒品類犯罪,諸如職業(yè)毒犯、再犯、累犯、主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從嚴打擊。對于初犯、偶犯以及因受脅迫、欺騙參加毒品犯罪活動的酌情從寬處罰,體現(xiàn)教育與懲罰相結(jié)合的方針,也有利于教育、挽救大多數(shù),打擊、孤立極少數(shù),達到預(yù)防和減少毒品犯罪的目的。采取有力措施,不僅要依法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還要嚴格依法判處被告人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加大對毒品犯罪分子財產(chǎn)的打擊力度,降低其再犯能力。我市法院利用庭審組織群眾旁聽,走訪學校作法制報告,深入案發(fā)地巡回審理,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從而達到震懾犯罪,教育群眾的效果。
毒品摧毀的不但是人的肉體,也是人的意志!呼吁大家積極宣傳毒品的危害,自覺地與吸毒、販毒等不法行為作斗爭,珍愛生命,終身遠離毒品、拒絕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