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張強因沒錢買手機,模仿電視劇情節(jié),持刀將同村女青年搶劫并殺害。
近日,張強因搶劫罪被二中院判處死刑,并賠償死者家人各項損失共計68萬余元。
張強曾供述,2012年4月初,他的手機壞了,想買個新手機。但因沒錢就想找個弱小女子搶點錢。之所以萌生搶劫念頭,是因為看到電視劇中,持刀搶劫容易,來錢還快。
張強稱,2012年4月8日19時,他來到順義區(qū)某路邊,“那里比較偏、又黑,容易搶劫,得手后還不容易被認出”。1小時后,他發(fā)現(xiàn)一身高一米六左右、背著雙肩包女孩從此經(jīng)過。于是,他尾隨該女孩兩三百米,確定周圍沒人后,從背后沖過去奪包。
檢方指控,事發(fā)時,張強持刀搶劫,遭遇受害人反抗,便持刀扎刺受害者數(shù)十刀,并扼壓對方頸部,致其死亡。張強搶得一部手機、挎包及包內(nèi)的300余元現(xiàn)金等財物,所搶物品共價值500余元。(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