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jù)最高檢微博消息,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州工商聯(lián)原主席洪云龍(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云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洪云龍在擔任大理州政府副州長、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州工商聯(lián)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