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薛某和茅某是鄰居,薛某向茅某借東西遭拒后引發(fā)激烈爭吵。爭吵中,薛某竟然竟然將茅某的手指咬斷,造成一級傷殘。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薛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薛某家屬代為賠償原告茅某5萬元。
薛某平時為人老實憨厚,但偶爾也會占點什么小便宜。薛某與茅某同是同村村民,兩家素來井水不犯河水。2014年5月31日的傍晚17時許,天色稍陰,又下大雨的征兆。想到地里的麥子正在收割,這要是下了雨可就麻煩了。茅某就去女婿的師傅家借了一大捆油布,放在自家田埂上做裹麥用。
還真是巧,薛某也正急找罩麥子的油布,看到了茅某家的田埂上放著一捆油布,喜不自勝,就問茅某借。茅某一口回絕。薛某感覺很沒面子,就和茅某伴起了嘴。這下可不得了,兩個人越說越激動,竟然就扭打了起來。
情急之中,薛某嘴碰到茅某的左手食指,竟然啊嗚一口咬了下去。茅某大叫一聲,疼得差點暈了過去。雙方的家人匆匆趕到,茅某的妻子一看,薛某的嘴角和臉上滿是血跡,而自己丈夫的手指骨節(jié)已經(jīng)斷裂,不由大驚失色,趕忙讓女兒報警,并送茅某去醫(yī)院搶救。
庭審期間,雙方家屬均對整件事情的發(fā)生和經(jīng)過,做出了如實的陳述和回答,而茅某的傷勢,經(jīng)張家港市澳洋醫(yī)院證明,食指遠指間關節(jié)已經(jīng)完全離斷,已構成輕傷二級。薛某在庭上,后悔不已。由此,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決,并由被告人家屬代為賠償原告茅某50000元人民幣。
法官提醒:鄰里相處本應相互友善相互幫助,遇到事情應該平和對待,既不能想方設法占鄰居便宜,也不能得理不饒人言辭灼灼。否則極易引起紛爭,傷人傷己。像本案中這對鄰居,如果在發(fā)生糾紛時,有一方能夠冷靜對待,另一方也會慢慢平復下來,那么像這種流血入刑的事件應該是不會發(fā)生的。記者馬超 通訊員施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