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衢州3月2日電 (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方樹萱)3月2日,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正式發(fā)布后,浙江衢州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黃馬甲”受審。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fā)布《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共65項司法改革舉措,明確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jiān)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3月2日,被告人李某涉嫌盜竊犯罪的案件在開化縣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開庭審理。
被告李某是江西樂平人,因犯盜竊罪于2012年、2013年受到刑事處罰。2014年9月,刑滿釋放后不久,他不知悔改,仍想與“狐朋狗友”邵某(另案處理)想法子“賺錢”。
在多次踩點之后,兩人駕駛租來的白色轎車竄至浙江衢州開化縣華埠鎮(zhèn)某小區(qū),由李某在門口放風,邵某以開鎖方式進入余某家中,竊得蘋果手機一部及現(xiàn)金2000元。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具有累犯情節(jié),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與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不再穿著囚服而是著便服受審,成為衢州市首位不穿囚服受審的被告人,引起了旁聽席眾人的關注。該起案件是該意見出臺后全市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黃馬甲”受審。
李某庭審后稱,“脫下囚服受審,讓我減輕了心理壓力,感激法院人性化的舉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