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7日電 據(jù)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西寧中法”消息,青海“跨省抓錯人”責任民警張軍治玩忽職守抗訴一案,今日上午9時30分在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jīng)審理,法庭當庭宣布,被告人張軍治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軍治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安民警職務中,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履行職責,其應當預見自己對工作嚴重不負責可能造成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由于疏忽大意導致被害人被錯誤抓捕羈押12天,嚴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權(quán)利,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該事件被國內(nèi)多家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社會公眾廣泛關注以及評論,原審被告人張軍治的行為后果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但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判決原審被告人張軍治無罪錯誤。檢察機關提出對原審被告人張軍治的行為應當以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的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撤銷青海省湟源縣人民法院(2014)源刑初字第41號刑事判決,即被告人張軍治無罪。二、原審被告人張軍治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jù)悉,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劉麗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時,被警方帶走。隨后劉麗得知,青海警方認為她涉嫌2012年11月發(fā)生的一起盜竊案,因懷孕取保候?qū)彽狡诤笠恢蔽础凹皶r”到案,對其進行上網(wǎng)追逃。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后,劉麗被警方帶回青海調(diào)查。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實發(fā)現(xiàn),是劉麗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并公開承認抓錯人。事后,西寧市城中公安局給予張軍治停職30天的處分。
2015年2月2日上午,青海省湟源縣人民法院對“跨省抓錯人”責任民警張軍治作出無罪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軍治的行為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證據(jù)不足”,西寧市檢方隨后回應稱將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