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3月30日電(記者 林浩)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秋慧30日介紹,為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困難當事人的救助工作,促進歷史遺留及疑難問題的解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廣西法院將開始試行新版《實施國家司法救助制度辦法》。
廣西高院當天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公布了上述辦法的實施細則。林秋慧在發(fā)布會上表示,當前,從總體情況看,廣西各級法院開展救助工作發(fā)展還不平衡,效果不甚理想!掇k法》的實施就是要進一步規(guī)范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維護當事人合法效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林秋慧稱,國家司法救助是指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且生活陷入困難的當事人,由國家給予適當救濟資助的一種輔助性救濟措施。對于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國家將綜合考慮其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有無過錯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根據(jù)專款專用、輔助性救助、案件管轄地救助等原則,一次性發(fā)放一定數(shù)額救助金。
據(jù)介紹,與舊版《辦法》相比,此次試行的新《辦法》適用的范圍更廣,司法救助的對象和條件更為清晰,救助工作開展更具操作性,救助標準也得到相應提高,體現(xiàn)了嚴謹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此外,《辦法》還規(guī)范并簡化了審批的程序和環(huán)節(jié),政法委不再審批,法院可直接報財政部門核準,此舉提高了工作效率。
林秋慧表示,接下來,廣西各級法院將落實好此項救助制度,將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貫穿于執(zhí)法辦案的各個階段,并要成立專門機構嚴格把關,按程序開展救助工作,保證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得到救助。
“各級法院要慎用自由裁量權,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嚴格掌握標準,耐心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堅決防止一些地方為了息事寧人,無原則地“花錢買平安”,助長諸如“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歪風!绷智锘壅f。(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