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紹興4月2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陳美珍)價值共計1400萬元左右的3輛賓利車失蹤了,而案犯就是4S店的一名工作人員。2日,該案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紹興永達賓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nèi)鬼”沈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十萬元;與其前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魏女士是紹興市一位知名企業(yè)的負責人。前年11月,她以公司的名義向賓利紹興4S店購買了一輛賓利飛馳轎車。裸車價是395.5萬元,另外她還添加了裝飾,繳納了車購稅33萬多元、保險費7.9萬元,還有公開拍得的吉祥號碼額外花費5萬元,該輛車的總花費達450萬元左右。
去年12月4日,該車不慎發(fā)生了刮擦,于是魏女士讓公司的車隊長將車送到位于袍江的賓利4S店(紹興永達賓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維修。
12月9日,魏女士接到賓利4S店的通知,說她的愛車于12月6日被內(nèi)部員工偷竊。有銷售人員還告訴她,4S店失蹤的一共有3輛賓利車,除了她的白色賓利飛馳外,還有一輛賓利飛馳(價值300多萬元)和一輛賓利慕尚(價值700多萬元)也不見了。
而作案的就是4S店內(nèi)售后服務經(jīng)理沈某。沈某是浙江紹興人,2012年7月3日,其因犯詐騙罪被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即沈某再次作案時還處于緩刑期)。
2014年8月底,沈某利用負責公司車輛維修等售后服務工作的職務便利,私自將公司內(nèi)的一輛需要維修的賓利飛馳試乘試駕車賣給張某,另外將客戶需維修的白色賓利飛馳以及一輛公司所有的黑色賓利慕尚抵押給洪某。
目前,客戶需維修的白色賓利飛馳以及一輛公司所有的黑色賓利慕尚,已被追回。
法院審理認定,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沈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犯新罪,應依法撤銷緩刑,實行數(shù)罪并罰。沈某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
沈某的辯護人以被害單位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法院認為被害單位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與本案的發(fā)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沈某的辯護人據(jù)此請求對沈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最終,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