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肇慶4月2日電(黃耀輝 陳希云 胡志勤)廣東廣寧縣村民張某,借口其父親曾經(jīng)修過某段路,攔路要求村民留下“開路費”,被當?shù)胤ㄔ阂郧迷p勒索罪,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
據(jù)肇慶市中級法院發(fā)言人2日介紹,20年前張某的父親在世前受雇在村里某處修了一段路,張父去世后,該段路也經(jīng)過多年的修補,早已不是原來的模樣。
2014年,張某以該段路其父親有份修建、尚未收到工錢為由,用一輛農用車堵塞該路段,強行向行經(jīng)此路段的路人收取5000元“開路費”。
張某提到的理由,既拿不出其父當年修路沒有收到工錢的證據(jù),也找不到當年請他父親修路的老板。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用堵路阻止通行的方式,敲詐他人數(shù)額較大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其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遂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