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8日電 據(jù)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為了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fā)錄取通知書的制度,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據(jù)悉,教育部直屬高校近日已向教育部報送2014年錄取通知書簽發(fā)人名單,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錄取通知書全部由校長簽發(fā)。
高校錄取通知書是考生錄取和報到入學的重要憑證。長期以來,高校錄取通知書都在加蓋高校校章后寄發(fā)。為了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fā)錄取通知書的制度,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下一步,教育部將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中央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工作要求,及時公布所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fā)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