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糾合在一起飛車搶奪,一天之內(nèi)輾轉四地猖狂作案6次。青山區(qū)法院昨天通報稱,兩名劫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4年。
26歲的劉某和30歲的張某是朋友。劉某有過飛車搶奪經(jīng)驗,兩人一拍即合,定于去年9月15日下手。當天早上,劉某騎車載著張某,首先來到青山作案。不過,兩人前兩次下手都沒有成功。接近中午時分,兩人又來到洪山區(qū)作案,第三次出手終于搶到一條金項鏈。此后,兩人又輾轉三處,作案3起。
劫案發(fā)生后,青山、東湖、洪山、武昌四地警方同時接到報警。不久,青山警方在黃陂將兩人抓獲。
青山區(qū)法院認為,劉某、張某采用飛車搶奪的方式,多次搶奪公民財物,情節(jié)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所有權,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說,天氣炎熱,人們穿得很清涼,尤其是愛美的女士,佩戴的項鏈暴露在衣服外面,金光閃閃的十分惹眼,給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機,市民要注意防護。佩戴首飾的女士單獨行走時,盡量靠人行橫道的內(nèi)側;晚上外出經(jīng)過僻靜路段要結伴而行,一旦遭遇搶奪,盡量記住搶賊外貌特征、逃跑路線等,并立即報警。(記者 萬勤 通訊員 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