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評論員 宋學偉
一個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基層職員,工作時間不過5年多,受賄次數(shù)竟有60次,總計30多萬,顯然每次受賄財物并不多。因為受賄被送上法庭接受審判的泰州某單位職員池某,成為反貪腐中被拍下的典型“蠅貪”(詳見今日本報A7版)。
基層公務員,包括池某這樣對決策有一定影響力的“類公務員”,他們的職級雖然低,卻往往是具體辦事的。他們之所以成為關聯(lián)單位的行賄對象并不難理解,因為他們手中掌握著某些關鍵的“微權力”,如池某就有足夠影響投標單位能否中標的評估權。
相比決策者,基層公務員更容易用更低的成本來買通,這也讓那些掌握實權的基層公務員成為重點受巴結(jié)對象!跋壺潯眴蝹看來根本不起眼,但一旦形成群體性發(fā)案,危害絕對不容小看。
作為基層工作人員,“蠅貪”平時工作多限于關聯(lián)單位,很難引起外界注意;即便其收的財物次數(shù)多,但通常數(shù)額不大且零散,這些原因?qū)е隆跋壺潯北容^難被發(fā)現(xiàn)和查證。和反貪中落馬的“大老虎”相比,因為基層工作的緣故,這些“蠅貪”和普通老百姓更接近,而讓人體會得更為真切,甚至可以說是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一道“門面”。
在“打虎拍蠅”的同時,加強基層公務員“微權力”的監(jiān)督尤顯必要,只有這樣才能遏制基層腐敗,才能讓群眾更真切感受到反貪腐帶來的清新之風。